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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管理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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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要求,决定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8年第5期27-27,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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