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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关于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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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文】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作者 付威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9年第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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