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9月17日颁发了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2号令),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劳动部曾于1997年7月18日发布了第8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8号令),2号令是在8号令的基础上,经过2年的时间完成了修订工作。2号令的实施之日,标志着8号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8号令曾经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的行政规章,指导和规范了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的处理工作。
出处
《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2002年第1期13-16,共4页
China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