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爱枝的上诉,维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陈爱枝及两名同伙的有罪判决。至此,距案发一年有余的一起发生在公安局法医门诊部内部的雇人放火案真象大白。 凌晨火警 1996年7月4日,凌晨。座落在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的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大楼静悄悄的,上下楼道里偶尔传来病人亲属的脚步声。 时钟敲过2时不久,三楼病房的人突然听见楼下几声清脆的爆炸声,随即全楼停电。就在此时,一股伴有大量汽油味的浓烟冲上三楼。“不好了,失火了!”有人大叫,黑暗中的病人乱作一团。 门诊大楼的医疗设施比较集中,加上病员及护理者又全部聚集在三楼,一旦成灾后果不堪设想。 正在值夜班的门诊部工作人员率领病人及家属采取强水压火等应急措施。此时一楼配电盘上火花迸溅,二楼药房门及附属物已开始旺火燃烧,情况万分危急。 “119”电话仅拨通几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