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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县卫生局为何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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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个体开业医刘某,自1990年取得医士资格并获县卫生局审核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起,一直在县城区某街从事骨科医疗活动。2000年1月,《某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0-2004)》正式实施。同年2月,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随后,县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通知也下发了核发许可证通知。刘某按照县卫生局通知要求。
作者 李万美
机构地区 济宁市卫生局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2年第1期31-31,38,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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