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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改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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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根据教育部规定,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求全省各地从去年春季开学起,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杂费(仅限小学、初中收取)、学费(仅限高中收取)、课本费、住宿费和借读费(简称“四项费用”)。此项政策出台后,广大学生家长普遍叫好,但教育部门反映异常强烈,学校抵触情绪极大,而实际上也难贯彻执行。产生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作者 符洪林
出处 《四川物价》 2002年第3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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