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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入账价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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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第116条对换入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制度规定:'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此项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例如:A企业以应收账款6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和短期投资500万元与B企业的应收账款9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
作者 林涛
出处 《工业会计》 2002年第4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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