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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调整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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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加入WTO之后,整顿和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务之急。然而,我国政府在市 场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若干不尽如人意处:监管目标过于分散.政府行政性审批太多,市场监管 部门太乱,主管部门责权不符等等。为此,我国政府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时,必须遵循三项原则; 不告不究,告则必究,究则必严。当前,还必须着重注意两个问题:加强反垄断措施.相对集中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
作者 李亚非
机构地区 南京经济学院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34-37,共4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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