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义理论是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意义用法论”是影响较大的一个观点,被誉为“现代哲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把语言和使用者的关系纳入“意义”之中。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认为语言理论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提出意向性理论,揭示了意义的能动、积极的一面。语用学研究在意义用法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从微观层面扩展到宏观层面,将语言在使用中涉及到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都纳入其研究范围。人们开始在整个社会活动的大背景中来考察语言的意义,并将其看作是一个动态环境中的动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