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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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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换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规定'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作者 刘殿庆
出处 《工业会计》 2002年第4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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