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伤寒论》103条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因文中未明确“一证”所指,故历代注家见仁见智,各有发挥。笔者理解,“一证”就是一个症状,不是一部分,也并非指柴胡主证之一而言。“一”在这里有确切内涵,原则指“邪在半表半里”,具体指“往来寒热”一证。试述如下,尊请指正。一、把握病机认清主症小柴胡汤为和解少阳的代表方剂,治疗范围十分广泛。既可用于伤寒,又能用于杂病。主要治疗少阳病之口苦,咽干、目眩、往来寒热、胸胁苦满、
出处
《四川中医》
1991年第8期13-14,共2页
Journal of Sichua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