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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预备的处罚

A Brief Talk on Punishment on Criminal Pr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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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由于犯罪预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在我国的刑法中是采取总则的一般规定的方法,又是处于罪与非罪的关键点,其认定就有一定的重要性,同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实际问题。所以我国刑法中应增加对犯罪预备的形式规定,使犯罪预备的认定更具有合理性,这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避免司法惰性、司法擅断也具有一定意义。
作者 王全福
机构地区 太原大学基础部
出处 《太原大学学报》 2001年第4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1]高明暄.中国刑法[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1989.173-174.
  • 2[3]张明楷.犯罪论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478.
  • 3[7]张明楷.刑法的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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