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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民间资本进一步参与国有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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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作为全国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和民营经济发展大省,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起步早、开局好、探索先,进展好。1996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提出在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过程中,“鼓励跨地区兼并,引资嫁接,合资比例不限”。1998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省支柱和重点产业,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城乡合作银行、中介服务组织、商业流通等第三产业,同时推出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在各省市中带有率先意义。2000年3月,省政府提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整体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对兼并国有亏损企业,并承担亏损企业债权债务的,从省级扭亏资金中酌情给予补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技改项目的投资改造,给予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等重大政策。
出处 《开放潮》 2002年第4期40-42,共3页 Greattide
基金 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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