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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防史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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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目 防火检查 民国二十一年(1932),省会警察局长通知各署举行消防挨户检查,规定“凡易于引火之物及危险物件,均限令即日迁徙”,严禁“楼上置灶及燃点洋油灯盏”。在一些城镇和村寨,实行“更夫”每晚沿街打更巡逻的防火防破坏的检查制度。
出处 《湖南消防》 1998年第4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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