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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行为 推进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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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防工作既是一项情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事业,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责任重大,困难很多,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行。特别是《消防法》颁布后,消防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勇敢地挑起这份责任。 首先,造福百姓,保一方平安,是各级政府和每个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消防工作当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绝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疏忽。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为消防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作者 刘检元
机构地区 衡南县人民政府
出处 《湖南消防》 1998年第1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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