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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毁不了的罪恶——奉化“11·25”特大杀人纵火案侦破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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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9月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夏亚伟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1997年11月25日发生在奉化溪口的特大杀人纵火案划上了句号。 百年墙门突遭火劫 11月25日晚上9时35分,奉化市溪口镇畸山东村前殿畈墙门的夏志庆、康志恒夫妇家,突然火光冲天、浓烟滚滚…… 前殿畈墙门是一座始建于清末民初的木结构大杂院,它由座北朝南和座南朝北两幢18间二层楼民宅组成,中间是一块东西长20多公尺的开阔平地,这里居住着10多产农家,他们平日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夏志庆、康志恒是一对年逾七旬的夫妻,他们膝下仅有的一个过继女儿早已出嫁,两老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但这对老人为人谨慎,用火小心,因此这突然从他们家冒出的熊熊大火,惊动了措手不及的四方八邻的村民。村民们端着洗脸盆,提着水桶纷纷加入到灭火行列。然而,火借风势越燃越旺,直到溪口消防中队的消防官兵一起赶到大火现场,经近2个小时的奋力扑救,这场殃及邻居的大火才得以扑灭。
出处 《湖南消防》 1998年第12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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