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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错误认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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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原属纯法律的范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逐渐扩大,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生物技术等相继成为知识产权的新客体在知识经济形态下,知识产权已超越纯法律范畴,而被提到一个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方略的宏观高度。
作者 孟林
出处 《河南科技》 2002年第03S期13-14,共2页 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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