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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失实与侵权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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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们对“名誉权”等权利的日益重视,维权观念的大大加强,“新闻官司”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假性新闻纠纷”掺杂其间,令人十分头疼。因此,理清新闻失实与侵权的法律界限很有必要。新闻侵权行为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在侵权新闻的责任人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以法律来调整。
作者 董春蕾
出处 《记者摇篮》 2001年第11期22-22,共1页 Journalist Cra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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