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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可撤销婚姻 被引量:2

On the Reversible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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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效婚姻制度是此次婚姻法修正案新增设的制度。该制度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列入可撤销婚范围的规定不妥。胁迫婚严重违反了公益性结婚要件 ,不应纳入以违反私益性结婚要件为特征的可撤销婚范围。将胁迫婚定为可撤销婚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作者 李蓓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1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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