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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罪名质疑及其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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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指出1997年新刑法确立的医疗事故罪将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 ,应该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确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并与医疗技术事故相区别 ,这样既有利于维护病人及家属的合法权利 ,也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
作者 董健
机构地区 贵阳中医学院
出处 《贵阳中医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Guiy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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