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和缺陷 ,政府干预应运而生 ;但客观上也要求必须以程序对政府干预进行规制 ,政府干预的程序化要求由此而日益突出。针对政府干预往往具有专断性、秘密性、任意性、偏好性的特点 ,政府干预程序应从参与性、公开性、法定性和正当性出发 ,确立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四个原则融为一体 ,成为贯穿政府干预始终的基本规则。
出处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47-50,53,共5页
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