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舶建造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作为当事双方的船东与船厂,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涉及的所有问题都考虑周全,并事先规定在合同中.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后,即合同尚未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客观情势的变更引起对原订的合同内容(条款)进行调整、修改或者补充的情况,这在法律上被称作合同的变更.就实际情况而言,船舶建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变更更为突出.下面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船舶建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内容变更的实际情况,谈谈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处
《船舶经济贸易》
2002年第2期34-35,共2页
Ship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