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推进银企债务重组 ,我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开始推进“债转股”工作。但目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难以落实。主要原因是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有限、难以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进行准确评价、企业和银行的不完全合作等。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最终不能落到实处 ,将不利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不利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不利于增加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42-144,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