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楼盘前,应当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楼宇的前期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重新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楼宇的日常管理时,与作为开发商的房地产公司及业主管委会间的衔接有许多财务问题需要明确。 一、关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建设部建房(1997)219号文《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42-4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