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旨在探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经验,树立典型,引导和推进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1999年2月,国土资源部设立了20个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示范区项目已全面建成竣工。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基础上,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部耕地保护司、财务司和土地整理中心以及部分省份派员组成验收组,对示范区项目进行了验收。为充分发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典型引路的作用,促进广大读者对示范区建设的学习和借鉴,本期“特别策划”栏目刊登了部《关于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建设情况的通报》,部耕地保护司撰写的《国家示范区建设总结报告》和浙江省慈溪市、河南省永城市两个示范区的情况报告节选。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0-1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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