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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普惠制 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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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制度,这种优惠关税称为普遍优惠关税,简称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即GSP)。自1971年实施普惠制以来,迄今近20年。目前已有28个发达国家实行普惠制,接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达170多个,这些国家称为受惠国。实行普惠制的目的:1、扩大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2、加速发展中国家工农业发展,促进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建设。普惠制方案是各给惠国或集团为实施普惠制所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各给惠方案内容不尽相同,但就其组成方案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而言,有其共同之处。普惠制方案一般包括:1、给惠商品范围;2、减免关税的幅度;3、保护措施;4、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所有优惠方案的主要部分,由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单证要求三部分内容组成。
作者 王绍西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经济系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44-45,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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