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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把握属性 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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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78年由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五部委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中曾经对农村卫生院的基本属性做了这样的表述:"公社卫生院在现阶段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都是国家卫生事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综合性的卫生事业单位".从那以后至今二十多年,没有一份权威的文件对农村卫生院的属性再做任何界定,而这一点恰恰是极其重要的.可以这样认为:农村卫生院目前的严重被动甚至是混乱,与长期以来没有在基本属性上给予明确界定有一定关系.
作者 徐杰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3,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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