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在民国 3 8年中 ,社会救济行政主要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两个阶段 ,初步形成了社会救济行政的系统化、专门化 ,初步建立起了以总统制为核心的中央一级专职救济体制 ,明确了救济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这一时期社会救济管理体制实行中央、省 (道 )、县三级管理 ,但由于这一时期军阀纷争、内战不断、政权更迭频繁及社会行政人才的短缺 ,初步建立起来的救济体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出处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Teachers College Qingdao University
基金
青岛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