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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不宜立法之我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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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乐死是一种新型的死亡方式 ,目前世界上只有荷兰使安乐死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我国对安乐死仍有许多争议 ,但在法律上是禁止安乐死的。笔者也同意不为安乐死立法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安乐死不是自杀行为 ,而是他杀行为 ;二是人的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
作者 张鹏
出处 《开封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3]应用汉语词典[Z].上海:商务出版社,2000.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6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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