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统一广南后 ,就行盐禁 ,实行“官鬻”盐制 ;政府不拘籍盐民在场生产 ,只勒催盐民交纳“户盐” ,盐民的生产是分散进行的 ,有一定的自由 ,盐业生产资料属私有制 ,生产体制属自煎制 ;运销形式为官运官销 ,其中 ,不乏强买于民的政策 ;私盐很盛 ,严禁的措施有严格巡捕和鼓励民人举报等。两路盐业管理时分时合 ,且长期为广东转运使独掌 ,元丰六年广东始依“六路法”设提举盐事官 。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2年第1期92-99,共8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