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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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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44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第88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作者 陈绪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48-4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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