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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运行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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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现行独立审计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是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目前我国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只能是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 林华凤
出处 《湖北审计》 2002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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