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徇私弊舞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个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甚至很陌生的罪名,但在前不久曾因一位业务科长涉嫌构成该罪一事触动了某市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和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案例将不再鲜为人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理解和运用2001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本文在这方面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梳理,希望能对读者朋友有所助益。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2年第5期55-60,共6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