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筑学,风格(style)概指建筑意韵的外部显现。它是“建筑物或建筑设计的一种格调,以某种可以认识的方法与别的格调相区别”。(哈姆林著、邹德侬译:《建筑形式美的原则》)自然条件与人文环境精微的差异,都能引起风格灵敏的反应。徽州民居与浙南永嘉、泰顺等地民居,同属古越文化与中原文化相融合的产物;地形都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山明水秀,四季分明,自然条件相近;同为儒家纲常名教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孕育发展的结果,都文风昌盛,重视科举教育和学术研究。但一些细微分别,就使文化面貌各具特征,民居风格大异其趣。所以,风格是建筑极敏感的品格。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2年第5期72-74,共3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