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中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通知》([2001]教电280号),江苏省政府也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116号),根据这一系列文件规定要求。
出处
《教育财会研究》
2002年第1期54-56,共3页
Studies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i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