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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如何配合反走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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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走私分子通过海上、陆上进行了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1998年,国家加大了对走私的打击力度,在海关成立了海上缉私警察,并进一步明确了海关、边防及各有关部门在反走私工作中的地位,确立了反走私工作以海关、边防“联合缉私,统一处理”及公安、检察、法院、工商、交通、海事。
作者 陈楚坤
机构地区 梅州海事局
出处 《珠江水运》 2002年第5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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