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国资本输入,有特别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税率或在一定时期内免税)。但外国投资者能否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待遇,则视居住国政府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合作。若居住国政府仍坚持只对国外分公司的直接抵免与对国外子公司的间接抵免,也就是说,国外分店的所得要在所得发生的年度课税,并给予外国税收抵免,而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通常只在其汇至母公司时才在母公司的居住国课税,届时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出处
《外国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8期35-37,共3页
Foreign Economics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