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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煤炭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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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煤炭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主业生产无关的资产,它可分为社会管理性资产和社会服务性资产。社会管理性资产一般指的是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产,如公安、法院、居委会等,这些资产是维持政府管理职能的资产,属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性资产是指学校、医院、托儿所、文化娱乐中心等属于第三产业性质的资产。我们这里所说的剥离,主要是以与企业主业相关的生产性资产重组一个新企业,把其余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从而达到整体扭亏为盈的目的。解决国有煤炭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的问题,主要是要将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2年第5期26-26,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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