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集中供热也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已由过去的自家独立供热转变成为由热力部门集中管理的大面积的小区集中供热,为城市的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小区从供热所采用的'大流量,小温差'的运行机制却是极不合理的。下面就这一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14-88》(以下简称规范)第3.1.9条规定:'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3.1.10条第一款还规定:'高级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医疗卫生及托幼建筑等,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2年第5期75-75,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