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A市某加油站经销的93~#车用无铅汽油,在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9月26日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主要指标辛烷值不合格,检测结果是91)。经查,此批受检的93~#无铅汽油是2001年9月25日进货的,进货数量2000升、进价2.33元/升、售价2.55元/升,己全部售完,违法所得440元,货值金额5100元。 该局案审会对此案进行审理,审理意见分歧较大,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同时违反《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2年第5期18-18,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