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是治理社会、安邦治国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手段.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的力量,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是通过民众的廉耻心从而自觉约束自我行为,属规范行为的内在动力.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一整套执法机关来行使实现的,它是通过强制手段来约束民众的行为,惩治违法行为,属规范行为的外在动力.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其"人治"统治是以"德治"为其理论依托的,而"法治"则是根据统治者的需要作为其辅助手段.今天的中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德治"和"法治"的有效结合则成为当今中国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必须.
出处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2年第1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Su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