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只能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但东方钽业、桂冠电力、红星发展等一批上市公司近期又陆续发布了获准继续执行5~10年不等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公告。一方面国家要取消上市公司享受的“先征后返”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又在通过“双高”认证、公司迁址、力争拥有“国家级”保护的产品项目等途径争取优惠政策。那么,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哪些税收优惠是WTO规则所允许的,哪些税收优惠是与WTO规则相违背的,上市公司能争取多大的税收优惠空间,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多大等问题为市场和投资者所关注。上市公司获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主要途径目前,除先征后返政策外。
出处
《资本市场》
2002年第2期50-52,共3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