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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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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擅自将本应依法自用的特定减免税证明交由其他单位,并从中取利。 其实,当事人完全可以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将设备转让给其他企业。
作者 王晨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调查局
出处 《中国海关》 2002年第6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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