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决定各国公司治理主体选择的因素是 :公司融资结构 ;历史文化传统 ;产业组织方式 ;法律因素。美、德、日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分为 :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 (德国 )。两种治理模式都深深地根植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中。外部治理模式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 ,单个投资者很难对经营者施加影响 ,加上搭便车行为的存在 ,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内部治理模式中很可直接对经营者施加影响 ;股权相对集中有利于股东的经营者树立长期经营意识 ;在引入职工董事情况下 ,可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和协调劳资关系 ,但易形成内部大股东和经营者合谋损害外部股东利益的现象。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