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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对绿化造林质量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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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3月7日,省林业局浙林造[2002]28号文制定了《浙江省绿化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成立了省绿化造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绿化造林处为便于群众举报质量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出处 《浙江林业》 2002年第4期11-11,共1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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