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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权和优先权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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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02年第2期18-19,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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