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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从法律途径重构社会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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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本文仅从法律角度探讨重构社会信用机制问题。法律重构信用机制的途径主要有: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在法律上创设公民信用体系。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已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资料。我国当务之急应在立法上创设公民个人信用体系。一是把公民个人信用制度纳入立法范畴,运用法律的力量强制推行这项制度;
作者 于恒兵
出处 《现代金融》 2002年第5期44-44,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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