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8月22日,重庆市涪陵区明家乡村民严某,在新妙镇租房卤炸鸭肉及其内脏,分4次出售卤鸭脚掌300g、卤鸭内脏250g、卤炸鸭肉一只800g。进食卤鸭脚掌和卤鸭内脏的10人中,有4人先后出现类似的中毒症状,中毒死亡1人。涪陵区卫生防疫站和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新妙镇卫生院报告后,及时开展了调查处理。
一、流行病学调查
首例病人谢某(女,20月龄,体重约12Kg)于8月22日9:00时进食卤鸭脚掌150g,9:30时出现哭闹、精神萎靡,其家长误认为孩子想睡觉,将……
出处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02年第2期17-1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Urban and Rural Enterprise Hygi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