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教育服务的定义
1.教育服务通常被定义为四个层次: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第三级)教育服务和成人教育.当依据传统的教育结构进行上述分类时,高等教育领域正在发生迅速的变革--通常指准学位(非高等的高中后教育)和大学学位(高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可能会显著影响教育的规模和概念.例如<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1997年最新版本就对此有所反映,该分类修正了有关高等/第三级教育的分类,以便更好地反映"非大学类型"的学习.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2年第8期38-42,共5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