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WTO中有关教育服务方面的规定
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缔结了有关服务贸易的总协定(简称GATS),列出了12个服务项目,教育服务作为第5项受到GATS中若干条款约束.GATS中定义了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①跨境交往;②境外消费;③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④自然人的流动.有关教育服务的承诺与这四种服务密切相关,如跨境交往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方式实现;境外消费指某国学生到国外去求学或培训;在服务国的商业存在指在该国设立办学机构或与该国的机构合作办学,以机构身分进驻该国;自然人的流动指外国教师到该国来任教,以个人身分参与教育服务.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2年第8期48-48,共1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